真正发生过的“事实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十八岁时,因为对迂腐的“戏曲世家”的反叛,他去上了电影学院,在父母的怒火中他只是短暂地快乐了一段时间,便觉得生活又变得百无聊赖。二十岁时,他在一次学生会大会上记住了方思弄的名字,不是特意去记,他只是记性太好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这家伙就开始追他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其实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没有阻止,可能是因为懒得太郑重其事,直到那家伙明确地跟他表白,他知道再也没有了含糊其辞的空间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拒绝了对方。

        是因为不喜欢吗?

        应该不是,如果不喜欢,他不会放任对方在他身后追了两年。

        可要说是喜欢吗?

        当然也不是,当时他全心全意只有一件事要做,他连自己也不喜欢,一个不喜欢自己的人,没有能力去喜欢任何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被拒绝之后,方思弄便不再出现在他面前。

        他承认,这是他没想到的,而他心里也没有那种“松了口气”的感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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